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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19

江山清湖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4·15”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江山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于2025年5月对江山清湖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4·15”一般坍塌事故(以下简称“4·1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都)、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圆)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对浙江安都、浙江安都主要负责人徐**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6月作出处罚决定,给予浙江安都5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徐**6.1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所有罚款均已缴纳。

江山市公安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法对林**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立案调查,在检察院作出对林**不予起诉决定并移交我局进行行政处罚后,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林**立案查处,并于2025年2月作出处罚决定,给予林**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罚款已如期缴纳。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对项目经理王**立案查处并移交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华3.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完成。

浙江安都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姜**、徐**、戴**等事故相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浙江双圆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张**予以诫勉谈话,并扣除一定程度的绩效奖金。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安都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已针对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开展沟槽、基坑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进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召开安全警示教育行动。

浙江双圆在收到调查报告后能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切实加强现场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施工项目安全进行。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事故发生后开展了建设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评估意见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工作组认为,江山清湖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4·15”一般坍塌事故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多方面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江山清湖江山华达美好广场璟园10#-15#楼工程

“4·15”一般坍塌事故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