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814720614934/2025-16301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市征迁事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5-10 |
城中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位于解放路80幢安置楼已具备交房条件,为平稳有序开展交房工作,现就有关安置房交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楼命名
江山市地名办公室正式命名为解放路80幢,其中底层可作为经营的安置房(自北向南)门牌号分别为解放路64号、66号、68号、70号、72号、74号、76号、78号、78-1号、78-2号;第二层住宅安置房(自北向南)门牌号为解放路80幢201室-210室;第三层住宅安置房(自北向南)门牌号为解放路80幢301室-310室;第四层住宅安置房(自北向南)门牌号为解放路80幢401室-410室;第五层住宅安置房(自北向南)门牌号为解放路80幢501室-508室;第六层住宅安置房(自北向南)门牌号为解放路80幢601室-609室。
二、交房地点
交房地点:虎山街道解放路80幢一楼。
三、交房时间期限
(一)交房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8:30至17:30(周末、节假日正常办理);交房截止日为2025年5月31日。
(二)为确保安置房安全、快速、有序交付,请被征收人自接到交房通知书后,按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房时间期限内前往交房地点办理交房手续。
(三)未在本交房公告规定的交房时间期限内办理交房手续的被征收人,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办理交房手续,逾期未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的,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四、交房资料
请被征收人携带安置房交房通知书原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安置房结算协议书(含结算确认单)原件,选房确认单原件,如涉及产权人已故的请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缴款凭证,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自行前往交房地点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
如户主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的,可委托户内家庭成员或他人代办,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临时安置费计发
根据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临时安置费按照腾空搬迁之月起到产权调换安置房交房截止日止(2025年5月31日)再追加支付6个月。未在安置房交房截止日前办理安置房交房和结算手续的,自2025年6月1日后的临时安置费不再计算和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安置房差价款结算,依据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江山市城中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挑选办法及结算规定,按照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多还少补,结清安置房差价款后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
(二)安置房由江山市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管理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管理期内,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成立业委会,涉及安置房装修履约保证金按照800元/套(间)进行交纳以及装修完成后验收退还。管理期满后,采取业主自治管理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三)涉及安置房公共能耗费,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标准由房屋产权人自行交纳。
(四)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山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安置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代为收取,标准为住宅20元/㎡、非住宅30元/㎡,待安置房交付时向业主收取。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须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证之前向市住建局进行缴交结算。
特此公告。
江山市虎山街道办事处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
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