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73G/2025-16224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4-09

拟更正登记告知书(徐忠禄)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忠禄:

你户于2003年2月审批建房,《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审批文书号:江土资(2003)第297号,并在2005年11月办理土地证,证号:江集用(2005)字第42-1317号。2025年1月7日,江山市廿八都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作出江山市廿八都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江廿撤销决字〔2025〕1号),认为在你户未申请建房和实际购买宅基地的情况下,经办、代办等人员通过伪造当事人签名、虚构建房所需资料等方式完成建房审批流程办理,决定撤销江土资(2003)第297号《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需合法的权属来源材料,因你户建房审批已被撤销,江集用(2005)字第42-1317号土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与事实不符,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予以更正(撤销)。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你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