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73G/2025-16221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直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6〕62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局委托浙江矿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提交的《浙江省江山市大陈乡北蕉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标高+285.00m~+240.00m)保有资源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浙矿矿评报字[2024]08-04号)、《浙江省江山市大陈乡北蕉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标高+315.00m~+285.00m)》保有资源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浙矿矿评报字[2024]10-01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若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我局反映。
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江滨路61号 邮编:324100
联系人:朱剑
联系电话:05704670317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285~ 240).pdf
附件3:《浙江省江山市大陈乡北蕉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标高+285.00m~+240.00m)保有资源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浙矿矿评报字[2024]08-04号).pdf
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315~ 285).pdf
附件3:《浙江省江山市大陈乡北蕉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标高+315.00m~+285.00m)保有资源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浙矿矿评报字[2024]10-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