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江山市公安局保管的部分无主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认领,公告期为6个月,请相关所有人在公告期限内携带合法证明文件到江山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认领。
特此公告
江山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7日
城中派出所无主物公告清单1.doc
城中派出所无主物公告清单2.docx
上余派出所无主物公告清单.docx
开发区派出所无主物公告清单.docx
城南派出所无主物公告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