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老王在某住宅小区内有一套房子,为了减轻还贷压力,他将房子以民宿的形式在网络平台挂出,招揽客人。一段时间后,邻居们发现小区外来人员增多,还出现门禁经常性失控、乱按门铃、夜间大声喧哗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日常生活。因此,小姚等11名业主将老王诉至法院。
小姚等业主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住改商”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老王在未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由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故小姚等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老王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11名业主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
老王辩称,房屋出租仅仅是为了减轻月供压力,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承租房屋的多是自己的同学,因此该房屋不属于民宿,房屋用途也并未发生改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案中,老王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接受预订,按照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登记入住人员,明显系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老王并未取得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小姚等人的同意,将自己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现小姚等11名业主要求老王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老王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小姚等11名业主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
【评析】近年来,随着短租平台的兴起,以小区空置房为主的短租房、日租房因方便、快捷、便宜等优势,迅速抢占部分房屋租赁市场。然而,租客入住登记不规范、人员混杂难监管等问题会严重影响其他正常居住业主的居住体验,带来环境嘈杂、卫生混乱、消防隐患增多、安全系数降低等负面影响。
业主将住宅房屋用作网约房经营,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且应当尽量避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业主擅自将房屋用作经营用房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