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5-16239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根据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山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人社(2024)31号文件精神,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企业中公益类、资源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毕业5年以内的参保期限内给予个人就业补贴,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万元的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经申报审核,现将符合享受第4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2.联系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108室。
3.联系电话:0570-4022985。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