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329988771Y/2025-16228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10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季度消费投诉公示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第一季度,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举报874件,其中投诉706件,按时初查率100%;举报168件,按时核查率100%,帮助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共计12.47万元。  

一、主要投诉类别情况见下表:

序号

类别

件数

1

商品类

529


食品

168


通讯产品

59


装修建材

51


服装、鞋帽

47


家居用品

42


家用电器

23


智能设备

14


药品

14


首饰

14


其他

97

2

服务类

176


餐饮和住宿服务

71


教育培训服务

26


销售服务

9


停车服务

9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8


专业技术服务

8


其他

45

二、重点领域

1.食品安全类

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共138件,其中投诉123件,举报15件。涉及争议金额3.47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2.86万元。投诉办结122件,投诉办结率为100%,举报核查15件,举报按时核查率为100%。

2.质量安全类

受理质量安全类投诉举报共216件,其中投诉203件,举报13件。涉及争议金额14.26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5.26万元。投诉办结216件,投诉办结率为100%;举报核查13件,举报按时核查率为100%。

三、典型案例

尿不湿里长虫子,购买宝宝用品莫大意

【案情简介】近日,刘女士向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其在江山某网店购买了尿不湿产品,收到货时没注意查看,待之后拿出给孩子使用时发现尿不湿里面长了很多小虫子。和店家反馈时仅得到一句不用就退回的答复,刘女士很生气,遂向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现场未发现存在问题的商品,商家也向工作人员提供了该产品的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佐证材料。商家表示不排除厂家在生产过程中虫子不慎掉入,或商品运储等环节保存不当生虫。江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对该起投诉进行调解。经调解,由商家返还消费者购买尿不湿的所有费用,同时对消费者购买到有问题的商品表示歉意。工作人员现场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及法律宣传,要求其今后落实好进货查验、仓库管理、发货前检查等过程把控,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提醒】为保护自身权益,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给宝宝购买尿不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正规渠道挑选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此类商品时尽量到大超市和大商场、网购平台旗舰店去购买,大超市和大商场、旗舰店一般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储存环境、卫生条件可以得到保证。同时应选择大型企业、知名品牌的产品。这些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及产品设计先进、合理,生产过程及质量管理严格,产品质量相对稳定、可靠。

2.选购产品要注意查看包装。看产品外包装有无破损,包装上是否有生产许可、是否在保质期范围内,执行标准是否正确等。不要以价格作为评判质量好坏的唯一标准,但价格低得异常的产品一定要多加注意。

3.量体选购及时加码。购买前一定要根据宝宝的大小胖瘦情况,确定好最适合宝宝穿戴的号型,并及时观察宝宝的体形变化,过小很不舒服,过大则容易发生溢漏。

4.注意保存环境。尿不湿需在干燥、洁净环境中贮藏,而且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如果受潮或贮藏过久,即使是不拆封也会变质、污染。拆包后的尿不湿应放置在干燥、洁净的环境里,受潮及过期后不宜使用。

5.提高维权意识。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若无法和商家协商和解,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或消协组织寻求帮助和调处,也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