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540K/2025-1619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坛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负责对坛石2025001#区块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因实施坛石2025001#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坛石镇占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江山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17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江征预告﹝2025﹞2号),组织坛石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
二、项目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江山市人民政府
三、评估责任单位
单位名称: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
四、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
来信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锦绣大道8号峰景大厦7楼
联 系 人:周燕平 13587123085
邮 箱:107588076@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此次土地征收工作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此次土地征收工作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二)对此次土地征收工作持有何种态度;
(三)对此次土地征收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四)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六、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二)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