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48N/2025-16175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医保发〔2023〕8号)文件和《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经办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医保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估,拟将下列单位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570-4116557。
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