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衢州石油分公司油库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油库储存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衢州石油分公司;
(3)建设地点:江山市清湖镇路口村路口187号;
建设内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衢州石油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06月07日,本油库储存的油品为汽油、柴油,已建成的T-1罐组总容量为70000m3,其中:5000m3内浮顶汽油罐6座,10000m3拱顶柴油罐4座。本油库控制系统包括:自动计量系统、发油系统、SCADA系统,通过自动化控制系统来实现工艺控制、过程安全联锁、监测和预警功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江山市无民营油库,且该地区成品油供应主要靠公路运输,因此本项目建设对于该地区成品油市场的竞争、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4)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发油设施采用了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系统为成套橇装设备,公路发油仅需为其提供各车位鹤管的工作状态信号即可。在油库发油管理室设油气回收管理机,连接到发油网络中以实现对此系统的监控。
②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油库外排水沟。发油区罩棚顶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库区排水沟。发油区地面雨水及库区雨水经排水沟收集排入库区雨水管道,出库区围墙前设水封井、控制阀门。油罐区雨水通过罐区水封井,初期雨水排入油污水管道,后期雨水排入库区雨水排水沟。油罐清洗时,含油污水排入罐边污水池,用专用管道排到油污水池,经油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站场给排水及污水依托油库设施。
③固废: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定期外售;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安全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衢州石油分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荷花中路256号
联系人:徐尧窑 联系电话:1805700395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闹桥村351号1幢201、202室
联系人:陈建红 联系电话:1570003375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https://pan.baidu.com/s/1KbbacOuylBVP9LJiEP26TA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或至我公司门卫处索取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在第一次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浙江省衢州市荷花中路256号)、电子邮件(819317807@qq.com)或者至我公司门卫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