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复合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2000平方米木饰面、500套厨(衣)柜、500套整木家居面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复合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2000平方米木饰面、500套厨(衣)柜、500套整木家居面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复合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2000平方米木饰面、500套厨(衣)柜、500套整木家居面板生产线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山市贺村镇贺丽路7-5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租赁浙江金和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约6000m2,购置各类木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形成年产1.5万套复合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2000平方米木饰面、500套厨(衣)柜、500套整木家居面板的生产能力。

总投资:1500万元

劳动定员:拟定员工100人,厂区内设食堂,不安排员工住宿。

生产班制:工作制度为单班制,工作时间8:00~18:00,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经现场实地调查,本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人文遗迹,评价范围内有关水、气、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

2-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

对象名称

方位

最近距离

规模

保护级别

厂界

喷漆车间

空气

环境

落马坂

西北

63m

130m

80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安山底

510m

/

200

山寺垄

东北

1040m

/

150

苏安埂

东北

2080km

/

100

荷塘

东北

2870km

/

400

马头颈

1230km

/

100

坞里

西北

660km

/

700

赵家山底

西

800m

/

500

塘北垄

西

1340m

/

300

贺村初级中学

西南

2300m

/

500师生

贺村镇

670m

/

5万人

龙吟洲

东南

960m

/

500

湖边

2100

/

500

姜家

1600m

/

400

连里

2380m

/

200

叶村

东南

2140

/

300

毛塘

1640

/

600

地表水

江山港

东南

1200m

/

/

GB3838-2002   中的类标准

声环境

落马坂

西北

63m

130m

/

GB3096-2008中的3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

  (1)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包括水帘吸收、喷淋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吸收废水和喷淋循环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此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后纳管,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3)大气环境影响:通过估算,项目废气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限值均低于10%,拟建项目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原则,项目喷漆车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周围环境能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相关部门在今后规划中不得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4)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种植绿化等措施,能够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纳入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复合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2000平方米木饰面、500套厨(衣)柜、500套整木家居面板生产线位于江山清湖镇江贺公路299-4,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项目建成后,可以维持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等级不变;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621日至74,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山市贺村镇贺丽路7-5

联系人:陈孝林     联系电话:18367078228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66号就业大厦2

3、审批环保部门:

单位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单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北关路24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公示发布单位:江山市龙中龙家居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