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3.6万吨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选址:江山市贺村镇礼贤村市后塘沿60号
3、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6.8亩,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约2500平方米,配套用房30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组建1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本项目主体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湿式厌氧发酵”工艺。
4、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该建设项目于2016年已进行了环评审批,目前尚未施工,仅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后因建设单位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朱伟180582771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环评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环评单位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层
3、联系方式:姜工,157157736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按附件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方式一:邮箱发送
请将公众意见表下载填好后发送至195780495@qq.com。
方式二:现场递交或快递
请将公众表格下载,打印填写好后,邮寄至江山市贺村镇礼贤村市后塘沿60号,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请联系建设单位,现场提交至具体负责人。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