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3.6万吨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3.6万吨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选址:江山市贺村镇礼贤村市后塘沿60号

3、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6.8亩,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约2500平方米,配套用房30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组建1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本项目主体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湿式厌氧发酵工艺。

4、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该建设项目于2016年已进行了环评审批,目前尚未施工,仅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后因建设单位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朱伟180582771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环评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环评单位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层

3、联系方式:姜工,157157736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按附件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方式一:邮箱发送

请将公众意见表下载填好后发送至195780495@qq.com

方式二:现场递交或快递

请将公众表格下载,打印填写好后,邮寄至江山市贺村镇礼贤村市后塘沿60号,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请联系建设单位,现场提交至具体负责人。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