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0平方米木饰面、5000套定制木柜、1.5万套原木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浙江皇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0平方米木饰面、5000套定制木柜、1.5万套原木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内容: 浙江皇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0平方米木饰面、5000套定制木柜、1.5万套原木门项目位于江山市凤林英岸村达溪淤自然村38-9,项目租用江山市红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空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12026.9m2项目经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入驻(江工纪:【2018】117号)。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皇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家兴 联系电话:17721088655

地址:江山凤林英岸村达溪淤自然村38-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营运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喷漆废气、打磨粉尘等;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与喷漆废水;噪声主要为机加工噪声等;固废为加工废木料,漆渣等。

喷漆废气经预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各敏感点的预测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喷漆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项目建成后噪声源经计划实施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预测点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喷漆废气经水帘吸收后再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经认定的危险废物按要求在厂内暂时储存,定期经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经治理后各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排放。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请于公示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查阅相关信息材料。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50号洪山科技园区黎明工业区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571-88958282

五、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单位: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0-4116594/0570-403191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关路24 邮编:324100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2018年1026日起至2018年119日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单位:浙江皇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018年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