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烤漆门、2万m2木饰面板、3000套整木家居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烤漆门、2万m2木饰面板、3000套整木家居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山市淤头镇安库山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利用原有土地和厂房实施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508.77 m2,建成后可达年产2万套烤漆门、2万m2木饰面板、3000套整木家居的生产规模。
总投资:1500万元
劳动定员:拟定员工80人,厂区内设食堂,不安排员工住宿
生产班制:工作制度为单班制,一班8小时,8:00~12:00;13:00~17:00,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经现场实地调查,本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人文遗迹,评价范围内有关水、气、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
表2-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 方位 | 距离 | 规模 | 保护目标 |
厂界 | |||||
空气环境 | 安库村 | 东北侧 | 115 m | 约60户 |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
水角塘头村 | 西侧 | 290 m | 约110户 | ||
和村 | 东南侧 | 380 m | 约100户 | ||
前仓坞村 | 南侧 | 547 m | 约60户 | ||
坝头山村 | 西南侧 | 650 m | 约50户 | ||
山前村 | 南侧 | 980 m | 约60户 | ||
下底 | 西南侧 | 1.1 km | 约110户 | ||
礼贤村 | 东侧 | 1.4 km | 约100户 | ||
前坞村 | 西北侧 | 1.9 km | 约60户 | ||
上木山村 | 西南侧 | 2.1 km | 约50户 | ||
双塘坞村 | 南侧 | 1.9km | 约60户 | ||
达溪沿村 | 东南侧 | 1.8km | 约110户 | ||
光辉村 | 东南侧 | 1.5km | 约100户 | ||
华塔村 | 东北 | 1.6 km | 约60户 | ||
刘家村 | 北侧 | 2.2 km | 约50户 | ||
地表水 | 江山港 | 东侧 | 约1.1 km | / | (GB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 |
声环境 | 所在地 | 厂界四周 | / | / | (GB3096-2008) 中的3类标准 |
安库村 | 东北侧 | 115 m | 约60户 | (GB3096-2008) 中的2类标准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
(1)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距离最近敏感点约400m,对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35dB,噪声贡献值可忽略不计,敏感点噪声能维持声环境质量现状。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包括水帘吸收废水、喷淋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吸收废水和喷淋循环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周边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通过估算,项目废气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限值均低于10%,拟建项目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原则,确定项目以面漆喷漆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涂胶车间、木工车间均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4)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种植绿化等措施,能够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纳入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烤漆门、2万m2木饰面板、3000套整木家居项目位于江山市淤头镇安库山,根据本环评的预测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项目建成后,可以维持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等级不变;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8年8月30日至9月12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山市淤头镇安库山
联系人:徐华洪 联系电话:0570-4766268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苑16号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 0571-88958282
3、审批环保部门:
单位名称: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北关路24号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传真:0576-88581184
公示发布单位: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