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实木复合烤漆门、5000m2木饰面板、500套整木家居、5000m2橱柜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烤漆门、2m2木饰面板、3000套整木家居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烤漆门、2m2木饰面板、3000套整木家居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山市淤头镇安库山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利用原有土地和厂房实施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508.77 m2,建成后可达年产2万套烤漆门、2m2木饰面板、3000套整木家居的生产规模。

总投资:1500万元 

劳动定员:拟定员工80人,厂区内设食堂,不安排员工住宿

生产班制:工作制度为单班制,一班8小时,8:00~12:0013:00~17:00,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经现场实地调查,本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人文遗迹,评价范围内有关水、气、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

 

2-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

规模

保护目标

厂界

空气环境

安库村

东北侧

115 m

60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水角塘头村

西侧

290 m

110

和村

东南侧

380 m

100

前仓坞村

南侧

547 m

60

头山村

西南侧

650 m

50

山前村

南侧

980 m

60

下底

西南侧

1.1 km

110

礼贤村

东侧

1.4 km

100

前坞村

西北侧

1.9 km

60

上木山村

西南侧

2.1 km

50

双塘坞村

南侧

1.9km

60

达溪沿村

东南侧

1.8km

110

光辉村

东南侧

1.5km

100

华塔村

东北

1.6 km

60

刘家村

北侧

2.2 km

50

地表水

江山港

东侧

1.1 km

/

GB3838-2002

中的类标准

声环境

所在地

厂界四周

/

/

GB3096-2008

中的3类标准

安库村

东北侧

115 m

60

GB3096-2008

中的2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

  (1)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距离最近敏感点约400m,对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35dB,噪声贡献值可忽略不计,敏感点噪声能维持声环境质量现状。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包括水帘吸收废水、喷淋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吸收废水和喷淋循环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周边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通过估算,项目废气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限值均低于10%,拟建项目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原则,确定项目以面漆喷漆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涂胶车间、木工车间均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4)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种植绿化等措施,能够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纳入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烤漆门、2m2木饰面板、3000套整木家居项目位于江山市淤头镇安库山,根据本环评的预测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项目建成后,可以维持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等级不变;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8830日至912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山市淤头镇安库山

联系人:徐华洪      联系电话:0570-4766268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苑16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 0571-88958282

3、审批环保部门:

单位名称: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北关路24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传真:0576-88581184

 

公示发布单位: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