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青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免漆门、3万套烤漆门、3000立方米指接档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8万套免漆门、3万套烤漆门、3000立方米指接档生产线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江山市青林木业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江山市峡口生态工业功能区

5、项目建设规模:江山市青林木业有限公司投资3800万元,在江山市峡口生态工业功能区新增土地15亩,预新增建筑面积15348m2实施年产8万套免漆门、3万套烤漆门、3000立方米指接档生产线项目(一期)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环保投资117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

对象名称

方位

最近距离

规模

保护目标

厂界

喷漆车间

空气

环境

王村村

400m

500m

约3100人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柴村村

西南

1km

1.1km

约3500人

峡南村

东北

800m

900m

约1700人

峡新村

约1.1km

约1.2km

约3500人

枫石村

东南

2.0km

2.1km

约1900人

连丰村

约1.6km

约1.7km

约1000人

峡西村

东北

1.9km

2.0km

约2400人

新和村

西北

约2.0km

约2.1km

约1400人

地表水

江山港

约1.8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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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粉尘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胶水废气主要为甲醛,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油漆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标。

经预测分析,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和敏感点处的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和《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2、对水环境的影响:水帘吸收废水和喷淋循环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周边敏感点产生超标影响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油漆、固化剂和稀释剂泄漏、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在加强厂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能最大限度减缓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粉尘收集后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胶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制,雨水排至厂区外雨水管网;水帘吸收废水和喷淋吸收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做好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8年515日~2018年528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山市青林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峡口镇生态工业功能区

联系人:巫根青    联系电话:15924066986(716986)

环评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苑16号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0571-88958282

环评审批部门: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0-4989281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网站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江山市青林木业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