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江山废旧汽车服务中心项目已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内容: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江山废旧汽车服务中心项目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园协作路7-3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租用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园协作路7-3号场地,主要建设一个年回收5000辆废旧汽车及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培鑫 联系电话:13906701998
地址: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园协作路7-3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各敏感点的预测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会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噪声源经计划实施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预测点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经认定的危险废物按要求在厂内暂时储存,定期经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经治理后各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排放。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请于公示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温州市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查阅相关信息材料。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良明 联系电话:0577-88983877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01~2002室
五、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单位: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陈志杰 电话:0570-4116594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关路24号 邮编:324100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8日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单位: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