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雁京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木门喷涂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浙江雁京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木门喷涂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内容:浙江雁京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木门喷涂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江山市贺村镇贺丽路14号,经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江工纪:【201832号,项目分割租用江山骏峰木业有限公司厂房实施,建筑面积6601m2,(厂房5521 m2,办公楼1080 m2),项目总投资29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45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4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项目主要工艺:上门接货—精细分类—机器白坯打磨—底子封闭、检补缺点—UV涂装或UV往复—砂光、异形砂光—检补—再次UV底漆—再次砂光—精修颜色—打色磨—面漆—下架—出厂,项目建成后,年实现销售收入15000万元,利润1934.4万元,税金1244.6万元。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雁京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军     联系电话:13362038222

地址:江山市贺村镇贺丽路14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营运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喷漆废气、打磨粉尘等;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与喷漆废水;噪声主要为机加工噪声等;固废为打磨粉尘,漆渣、油漆桶等。

喷漆废气经预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各敏感点的预测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喷漆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项目建成后噪声源经计划实施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预测点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喷漆废气经水帘吸收后再通过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经认定的危险废物按要求在厂内暂时储存,定期经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经治理后各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排放。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请于公示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温州市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查阅相关信息材料。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良明        联系电话:0577-88983877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01~2002

五、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单位: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陈志杰      电话:0570-4116594/0570-403191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关路24号      邮编:324100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201865日起至2018618日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单位:浙江雁京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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