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5-16169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文件名称:关于《江山市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5〕16号
审批时间:2025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5〕16号.pdf
公告期: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