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5-16164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推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庭院经济1+1”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鼓励支持低收入农户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自留地以及其他闲置用地资源开展辣椒种植,实现应种尽种、持续增收。
二、参加对象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思路,2025年在部分有种植条件和种植意愿、参与积极性高的低收入农户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农户中开展种植试点(以下简称农户)。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辣椒生产经营主体等各类农业产销主体积极参与,并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政策举措
(一)种源供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辣椒种苗基地,具体可由乡镇(街道)、村自行确定。
(二)实施形式。按照补助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供辣椒苗等生产资料,免费教授种植技术,由农户利用庭院及其他闲置用地资源自行种植。
(三)技术指导。市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试验示范和推广,并根据农户需要,印发技术资料、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将信息送达农户。
(四)产品销售。产品由农户自行销售。结对帮扶部门、干部要提供信息积极助农销售,借助乡镇食堂、村共享食堂等途径稳定扩大庭院经济销售渠道。
(五)补助内容及标准
1.补助内容。高质量辣椒种苗。
2.种苗品种。衢椒1号、衢椒8号。
3.补助标准。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2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调查,充分掌握辖区内农户种植意愿、种植条件和种植规模。积极开展“庭院经济1+1”活动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活动。
(二)项目申报。按照《江山市衔接资金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江农发〔2024〕32号)要求,各村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进行申报,乡镇(街道)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三)项目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乡镇(街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各村按照上报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村要对发展庭院经济农户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保障农户顺利实施庭院种植项目,实现庭院增收目标。
(四)项目验收。各村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衔接资金产业增收项目管理要求,由乡镇(街道)、村委会组织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提交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乡镇(街道)验收结果开展抽验、复查等工作。
(五)考评激励。对管理规范、报账资料齐整、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在其他衔接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对虚报种苗数量并转移用途或用于非庭院经济扶持对象的乡镇(街道)、村,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安排下年度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等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积极参与。要主动与市级行业部门、各类经营主体对接,千方百计为庭院经济产品找销路。要及时汇总项目申报、日常管理、支付核算、完工验收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备查。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和问责问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提炼“庭院经济1+1”活动带动农户增收的成功案例和经验,鼓励探索创新多种类型的农户帮扶模式,营造合力推进农户增收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山市“庭院经济1+1”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
2.江山市“庭院经济1+1”产业增收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江山市“庭院经济1+1”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业主 | |||
建设地点 | |||
用地类型 | |||
种植数量 (户、亩) | 申报补助 金额(万元) |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实施内容、绩效或增收保障等情况 | |||
村级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山市“庭院经济1+1”产业增收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业主/电话 | |||
建设地点 | |||
规模或数量 (户、亩)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核定补助 金额(万元) | ||
验收内容及 完成情况 | |||
乡镇(街道) 验收组意见 | 验收组成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