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05K/2025-16159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凤林镇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发文字号: | 凤委〔2025〕15号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精神,凤林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5年度凤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镇政府同意后调整。
2025年度凤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凤林大桥重建项目》 | 凤林镇人民政府 | 经济生态办 | 《中共凤林镇委员会 凤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凤林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的通知》 | 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2月 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5年4月 完成实地踏勘、规划设计,确定建设范围、资金投入; 2025年6月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5年9月 做好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2025年11月 项目开始施工; 2027年4月 项目完工验收。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