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110R/2025-1615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石门镇 成文日期: 2025-03-14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25〕21号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石门镇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石门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门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模块办公室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模块办公室应当报镇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5年度石门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2025年度石门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决策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清漾古村核心区电力等管线改造工程

石门镇人民政府

城镇发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风险评估

2025年3月完成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

2025年4-5月 完成政策处理;

2025年7月完工;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