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10R/2025-1615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石门镇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发文字号: | 石政发〔2025〕21号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石门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门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模块办公室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模块办公室应当报镇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5年度石门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2025年度石门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清漾古村核心区电力等管线改造工程 | 石门镇人民政府 | 城镇发展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风险评估 | 2025年3月完成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 2025年4-5月 完成政策处理; 2025年7月完工;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