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5756/2025-1615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张村乡 成文日期: 2025-03-14

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张村乡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精神,张村乡人民政府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5年度张村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乡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5年度张村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村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2025年度张村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决策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塔山村温氏养鸡基地建设项目》

张村乡人民政府

塔山村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2025年6-8月 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5年9月正式实施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