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5756/2025-1615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张村乡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精神,张村乡人民政府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5年度张村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乡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5年度张村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村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2025年度张村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塔山村温氏养鸡基地建设项目》 | 张村乡人民政府 | 塔山村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6-8月 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5年9月正式实施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