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10171/2024-1637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27
发文字号: 江营商办 〔2024〕26号

关于开展江山市涉企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涉企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营商专发〔2024〕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涉企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涉企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通过规范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行为,全面推广使用衢州市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构建中介机构信用分级评价体系,健全部门协同配合、行业组织自律、信用信息共享、社会共同监督的中介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着力构建规范、高效、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生态。到2024年底,强制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缩至20项以内;除法定要求外,行政审批机关委托中介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中介超市”公开交易,执业机构数5家以上的中介服务事项占比达90%以上,入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25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1.实施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各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对照省公布的《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保留事项清单)和《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理规范事项清单)对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各部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设立清单规定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事项清单中涉及本部门事项全部上架“中介超市”;清理规范事项清单中涉及本部门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一律取消到位,涉及本部门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的事项和由行政审批机关委托中介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全部上架“中介超市”。各部门认真梳理职责管理范围内除行政审批之外的涉企中介服务事项,涉及事项在“中介超市”应上尽上。(市营商办、市级有关单位)

2.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流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行政审批机关要认真对照公布的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认领,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法设置、全量入库、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自行设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行政审批机关要及时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与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事指南精准关联、实时联动,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办事服务体验。(市级有关单位、市营商办)

(二)推动“中介超市”应用全覆盖

3.规范财政资金购买中介行为。除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30万元以下)标准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国有资产购买的中介服务,原则上必须通过“中介超市”(衢州市阳光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按照规定流程和规则进行比选,确定中选结果后系统生成“成交公告”,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和单位会计核算凭证的附件。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衢州市阳光交易平台)选取中介机构。(市财政局、市营商办、市监管办、市国资中心、各乡镇(街道)、各国资公司、市级有关单位)

4.优化网上中介服务模式。配合衢州推进“中介超市”与阳光交易平台的对接融合,促进平台相互赋能。强化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探索部门审批系统与“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成果数据共享,减少数据重复录入和核验环节。优化项目发布、竞价、成交、评价全流程闭环模式。完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功能,方便业主单位择优比选中介服务机构。(市营商办、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市级有关单位)

5.优化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行政审批机关要在“中介超市”公开本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理时限、评价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精简中介评测报告,能做备案表的不做登记表,能做登记表的不做报告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抓住评估核心内容,压缩报告“厚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报告编制指导等增值服务。(市级有关单位)

(三)加强涉企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6.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分行业制订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办法,对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介超市”等应用平台,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级,并在“中介超市”应用,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信用信息结果运用,加强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的教育和整改,按程序依法进行信用修复。(市营商办、市级有关单位)

7.规范涉企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监管职责。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成果开展抽查,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纳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依法纳入失信惩戒,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审批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中介服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调查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成立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市级有关单位)

8.开展中介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营商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对市场主体呼声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市营商办依托“企呼我应”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分类分层分级推动涉企中介问题解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中介领域收费乱象。发现相关单位、公职人员在涉企中介服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纪委市监委、市营商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招引和发展

9.拓展网上中介采购事项。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0%入驻“中介超市”外,梳理一批涉及行政执法、政策申报、项目建设等领域的非行政审批的高频事项,入驻“中介超市”。行政执法、政策制定、项目建设部门要加强“中介超市”的宣传和推广,引导企业到“中介超市”比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企业运用“中介超市”开展中介业务委托。(市级有关单位)

10.完善网上中介服务机制。对首次报名参加“中介超市”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须在“中介超市”提交基本情况、服务范围、服务资质证书等申请材料,完成登记备案。项目业主在网上寻求中介服务时,需提交中介事项需求信息,相应行政审批事项责任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中介服务内容的审核,非行政审批事项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审核,如发布虚假信息被查实则纳入法人信用信息。项目业主和对应审批部门应依托“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满意度评价。(市级有关单位)

11.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进一步引进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力争全市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增长10%以上,“中介超市”入驻的中介机构数量达到250家以上。(市级有关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深入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聚焦本区域本领域中介服务存在的顽瘴痼疾、突出问题,敢于解放思想,直面问题,真刀真枪,主动整治。认真对照专项行动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清单,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立工作体系。建立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由市营商办总牵头,联合市纪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市监管办、市大数据中心统筹推动,建立综合协调、重点整治、平台建设协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清单化、闭环式推进改革,并及时总结专项攻坚突破经验,构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三)定期晾晒通报。市营商办对照专项行动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定期晾晒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定期晾晒、定期通报,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涉企中介服务规范提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建设年度考核。

(四)问题闭环处置。依托“12345”热线和“企呼我应”平台等载体,畅通涉企中介服务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并着力构建“主动发现、高效处置、举一反三”问题闭环处置机制,推动问题分类分层分级解决。  


附件:

1.江山市涉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2.江山市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3.江山市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关于开展江山市涉企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