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48N/2025-161020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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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衢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标准。
2.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衢州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以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 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10.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单位和局属江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改革发展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招标采购和基金监管科等3个科室。核定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
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预算核定编制12名,实有在职9人,退休人员1人。
江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预算核定编制20名,实有在职19人,退休人员1人。
二、2025年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076.41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3076.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86.41万元,下降24.28%,主要是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和社会化退休管理人员门诊包干费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6.41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3076.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86.41万元,下降24.28%,主要是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和社会化退休管理人员门诊包干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43.91万元,占30.7%;日常公用支出84.50万元,占2.7%;项目支出2048.00万元,占66.6%。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76.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076.4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74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76.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86.41万元,下降24.28%,主要是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和社会化退休管理人员门诊包干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5万元,占3.2%;卫生健康支出2875.01万元,占93.5%;住房保障支出101.74万元,占3.3%。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5.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6.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相关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83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18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1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70.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和智慧医保短信提醒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91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医保系统云租赁。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16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及医保基金监管政保合作。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32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化人员个账补缴、医保基金监管数据筛查分析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及医保刷脸支付工程。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1.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8.4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94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7.57万元、津贴补贴77.41万元、奖金155.55万元、伙食补助费25.2万元、绩效工资90.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9万元、住房公积金101.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8.14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84.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6.05万元、福利费3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2万元。
(七)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江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29.67万元,下降25.99%,主要是机关运行经费压减。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048.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