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5-16104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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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2.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参与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
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组织或参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7.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9.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10.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巩固拓展“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图合一”改革成果。继续精简、取消和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3.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所属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事务辅助中心预算、江山市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预算、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预算、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预算、江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预算、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预算、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预算、江山市园林管理处预算。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与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科6个科室。核定编制13名(行政人员13名),实有在职人员1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7人。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事务辅助中心无内设科室。核定编制13名(事业人员13名),实有在职人员12人。
江山市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无内设科室。核定编制4名(事业人员4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
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内设综合办、产权交易科、物业监管科、住房保障科、住房监管科、白蚁站(含城镇危房)6个科室。核定编制31名(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31名),实有在职人员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1人,编外用工11人(包含劳务派遣4人)。
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容管理科,设施管理科、综合业务科,后勤保障科,填埋场管理科7个科室预算。核定编制33名(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33名),实有在职人员2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2人,编外用工13人。
江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内设综合室、土建室、安监室、水电室、试验室、档案室等6个科室。核定编制21名(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21名),实有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人,编外用工15人。
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内设:设办公室、前期科、工程科3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2名,实有在职事业人员21人,编外用工3人,劳务外包3人。
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内设综合科、工程技术科、项目管理科、市政设施养护科等4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19名,实有在职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1人,遗属2人,编外用工14人。
江山市园林管理处内设绿化管理科、技术管理科、综合办3个职能科室。核定事业编制19名,实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33人,遗补人员2人,编外用工1人。
二、2025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47893.70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47893.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5936.16万元,下降68.9%,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包含了地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上级补助等资金收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47.89万元(上年结转4449.44万元),占63.1%;政府性基金收入15354.01万元(上年结转7336.01万元),占3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72.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2%;专户资金1396.80万元,占2.9%;其他收入823.00万元,占1.7%。
(三)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47893.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3471.66万元,下降68.4%,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包含了上年执行数包含了地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上级补助等资金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503.5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1.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304.78万元,占9.0%;日常公用支出514.95万元,占1.1%;项目支出43073.98万元,占89.9%。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673.9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0247.89万元、政府性基金15354.0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2.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518.7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1.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0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247.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135.04万元,下降47.3%,主要是去年执行数包含了封门溪河道整治及排涝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江山市城乡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68万元,占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47万元,占1.9%;卫生健康支出212.25万元,占0.7%;城乡社区支出26824.76万元,占88.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1.33万元,占7.2%。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440.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2.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62.2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业务费以及医疗费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2.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1.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9.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3.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2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城建日常管理业务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1231.32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施工图纸委托审核费、防雷检测业务费、特殊工程消防服务采购项目、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江山市政府购买第三方监理巡查服务项目等。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2581.7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3450.56万元,主要用于个人购房补助项目、保障性住房管理维修费、公房维修和危房改等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5383.79万元,主要用于城区D级危房治理改造项目、峡口水库饮水工程建设补助、燃气行业安全治理、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封门溪河道整治及排涝设施建设工程等。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9914.8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349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城乡风貌整治提升、中央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等。
(1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0.4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旧房装修和厨房局部改造。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46.50万元,主要用于江山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1642.56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132万元,公租房租赁补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0.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46.93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360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34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354.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4810.67万元,下降83%,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包含城南异地搬迁项目、江山市2024年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江山市城东新城一江两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债券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4694.01万元,占95.7%;住房保障支出660.00万元,占4.3%。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1950.00万元,园林绿化项目和城市绿地养护方面的经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91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经费和路灯电费等项目。
(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5150万元,主要用于贺村(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服务及管理费等。
(八)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72.0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主要是按年支付坞里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建造工程债券利息。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00万元,占10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72.00万元,主要用于按年支付坞里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建造工程债券利息。
(九)关于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35.0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24.21%。主要用于接待城市建设业务支出及接待省内外部门业务检查、交流的需要等支出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38.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38.46%,主要原因是该车辆已购置十五年,基本不能使用,处于待报废状态。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96万元,下降18.2%,主要是机关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4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53.0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0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43073.9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指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反映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反映用于配租型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筹集、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出等。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指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5-02-2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