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5-16108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划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普及学前教育,组织教师动员适龄儿童入学,提升入园率。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 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3-6岁儿童的全面发展。
5.按照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学前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 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校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内设园长室、财务室、教务室、教科室。核定编制5名(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4名,员额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编外用工18人。
二、2025年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收支总预算270.75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收入预算270.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42.38万元增加28.37万元,增长11.7%,主要是上年年初预算在教育局机关的项目调整到我校执行,造成执行数较年初数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75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81.5%;其他收入50.00万元,占18.5%。 (三)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支出预算270.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42.38万元增加28.37万元,增长11.7%,主要是上年年初预算在教育局机关的项目调整到我校执行,造成执行数较年初数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2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1.78万元,占59.8%;日常公用支出13.13万元,占4.8%;项目支出95.84万元,占35.4%。
(四)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0.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20.7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7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5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42.38万元减少21.63万元,下降8.9%,主要是上年年初预算在教育局机关的项目调整到我校执行,造成执行数较年初数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72.73万元,占7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6万元,占8.5%;卫生健康支出8.60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20.65万元,占9.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205(类)普通教育02(款)学前教育01(项)172.73万元,主要用于学校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12.5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教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6.2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教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项)8.6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教职工医疗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6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补贴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9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6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支出13.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3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未安排购置车辆、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贺村镇吴村幼儿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95.8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