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735D/2025-16100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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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镇(街道)财政工作。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建设和应用推广。
5.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组织汇编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事务。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7.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0.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13.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14.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与乡镇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财政局预算包括:江山市财政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江山市财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359.87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3359.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9.74万元,下降8.9%,主要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正常减员,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9.87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3359.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9.15万元,下降8.9%,主要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正常减员,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7.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4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4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61.99万元,占61.4%;日常公用支出254.88万元,占7.6%;项目支出1043.00万元,占31.0%。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59.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359.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7.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41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9.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9.15万元,下降8.9%,主要是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正常减员,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7.90万元,占8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43万元,占6.7%;卫生健康支出131.13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225.41万元,占6.7%。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34.9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33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5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工作、退役军转士官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3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的评价和审查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9.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4.9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1.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25.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6.87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061.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25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市财政部门来江调研、考察公务活动、招商引资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江山市财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2.47万元,下降19.7%,主要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1.3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山市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财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043.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