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88R/2025-1609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双塔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各村社(合作社),街道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研究制定《2025年度双塔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5年双塔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双塔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4日
附件
2025年度双塔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 单位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灵泉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双塔街道办事处 | 双塔街道灵泉村村委会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2025年2月-3月:提出、研究决策事项; 2025年3月-5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5年6月-10月: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5年11月-12月:项目实施。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