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9X3/2025-16086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5-02-26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意识形态管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拟订有关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全市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文化广电旅游重大活动。

5.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

7.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8.指导文化广电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9.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10.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发展战略,统一组织文化广电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及大型交流活动。

11.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保存、弘扬、普及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12.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广播电视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3.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查处违法问题,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化文化广电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及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拓展广播电视主流声音传播途径,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数字化建设和智慧文旅建设。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文化市场事务管理中心单位预算、局属历史文化研究所单位预算、局属江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和局属文化旅游综合推广中心单位预算。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科、产业发展与推广科、公共服务科、广电科(挂法规与审批服务科牌子)、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等6个科室。

二、2025年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69.16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58.5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8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91万元。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8137.66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收入预算8137.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97.78万元,增长28.4%,主要是上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大文旅政策兑现项目、免门票政策兑现等项目未支付。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6.13万元(上年结转456.97万元),占99.9%;政府性基金收入1.53万元(上年结转1.53万元),占0.0188%;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0.1%。

(三)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支出预算8137.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96.81万元,增长28.3%,主要是上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大文旅政策兑现项目、免门票政策兑现等项目未支付。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8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13.53万元,占12.5%;日常公用支出126.09万元,占1.5%;项目支出6998.04万元,占86.0%。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27.6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126.13万元、政府性基金1.53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7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91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26.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42.79万元,增长31.4%,主要是上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大文旅政策兑现项目、免门票政策兑现等项目未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75.22万元,占9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00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111.91万元,占1.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888.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退职及遗属、办公费、水电费、福利费等,改制后事业单位事业身份退休人员福利费,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经费,编外人员经费等。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日常经费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105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举办、演出,完成各级文化赛事,培训各乡镇文化辅导员等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4759.6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大文旅政策兑现、旅游宣传营销、江山婺剧的传承与发展等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997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及修缮等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117.7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文保单位修缮补助、文保员补贴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9.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6.46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3.23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1.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9.6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013.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9.58万元、津贴补贴63.88万元、奖金144.54万元、伙食补助费27.36万元、绩效工资116.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2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6万元、住房公积金111.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8.29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2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万元水费1.8万元、邮电费2.8万元、差旅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16.5万元、工会经费6.5万元、福利费14.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39万元。

(七)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1.94万元,下降99%,主要是上年度中央下达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3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1.5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宣传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6万元,增长25.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6.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7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主要领导赴法国、德国开展友好访问和经贸交流活动的出国预算费用未支付,2025年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2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领导来江山学习交流、外商考察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6.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78万元,下降8.5%,主要是厉行节约,日常支出下降。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7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6998.0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在职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