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5-16090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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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林业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拟订市级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7.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审核、编报全市林业建设项目。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林业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江山市林业局内设办公室、国土绿化科、资源管理科、科技产业科、森林防火科5个科室。下设江山市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江山市林业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江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江山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江山市林业资源保护站、江山市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江郎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江山市浮盖山地质公园管理处)、江山金钉子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7个下属单位。
二、2025年江山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3271.77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收入预算13271.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8.37万元,下降0.36%,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32.77万元(上年结转4732.27万元),占92.9%;政府性基金收入939.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7.1%。
(三)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支出预算13271.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8.37万元,下降0.36%,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1.43万元、农林水支出10930.8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40万元、其他支出939.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93.19万元,占15.0%;日常公用支出340.43万元,占2.6%;项目支出10938.15万元,占82.4%。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71.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332.77万元、政府性基金939.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1.43万元、农林水支出10930.8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40万元、其他支出939.0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32.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18.55万元,增长28.28%,主要是上年结转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07万元,占3.0%;卫生健康支出116.02万元,占0.9%;节能环保支出531.43万元,占4.3%;农林水支出10930.85万元,占88.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0.00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201.40万元,占1.6%。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1.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2.6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6.3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12.8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伤残抚恤及护理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6.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停伐补助(项)531.43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655.9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人员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7.0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森博会、林业品牌建设等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320.00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改革实施经费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1367.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专项等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7480.92万元,主要用于造林抚育、林草湿普查项目、名木古树及野生动物保护、林业共同富裕试点项目、自然保护地建设等项目支出。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180.00万元,主要用于油茶保供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33.6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99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34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39.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66.92万元,降74.66%,主要是2025年比上年减少了中央国土绿化试点项目、林区道路建设、江山市廿八都森林康养示范区建设等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939.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939.00万元,主要用于浙西丘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00万元,下降27.2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00万元,下降47.3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监督检查、招商引资客商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3.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5年江山市林业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0.4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15万元,下降5.06%,主要是2025年伙食补助费从福利费中单列出来。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林业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6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山市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林业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0938.1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伤残抚恤及护理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保护。
1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主要用于退化林修复。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停伐补助(项),主要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人员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森博会、林业品牌建设项目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主要用于林长制改革实施经费。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专项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主要用于造林抚育、油茶保供、名木古树及野生动物保护、一村万树、名木古树保护等项目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廿八都森林康养示范区建设、湿地保护、中央国土绿化试点、林区道路建设、浙江丘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