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5-16093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市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开展农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工作。
2.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协调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7.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并依法处置疫情。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12.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14.拟订扶贫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市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市农业农村行政事务辅助中心、局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局属市特色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局属市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局属市数字乡村和教育培训中心、局属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局属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市农业综合项目服务中心、局属市农村经营指导中心、局属市农业事务管理中心全部纳入局本级账套统一核算。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振兴协调科、农村宅基地管理科(挂农村合作经济科牌子)、农产品安全监管与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项目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挂人才工作科)等9个科室,下属市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行政事务辅助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11个单位。核定编制230名(行政含参公编制34名,事业编制176名),实有在编行政含参公编制33人,事业编制142人,编外13人,离休2人,退休人员201人
二、2025年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58691.10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入预算58691.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2588.6万元增加6102.50万元,增长11.6%,主要是农村产业融合集聚项目,农业农机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区域协调项目结转等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458.30万元(上年结转12164.68万元),占84.3%。政府性基金收入9062.50万元,占15.4%。其他收入170.30万元,占0.3%。
(三)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支出预算58691.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2588.6万元增加6102.50万元,增长11.6%,主要是农村产业融合集聚项目,农业农机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区域协调项目结转等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70.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63万元,农林水支出46751.2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14.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51万元,其他支出9062.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19.23万元,占8.0%。日常公用支出667.81万元,占1.1%。项目支出53304.06万元,占90.8%。
(四)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520.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9458.30万元,政府性基金9062.5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70.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63万元,农林水支出46580.9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14.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51万元,其他支出9062.5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458.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70.58万元,增长11.42%,主要是农村产业融合集聚项目,农业农机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区域协调项目结转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70.40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59万元,占1.5%。卫生健康支出260.63万元,占0.5%。农林水支出46580.97万元,占94.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0万元,占0.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14.20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496.51万元,占1.0%。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70.4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三项(高层次与紧缺型人才)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8.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7.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8.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0.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3894.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93.1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专班工作经费、编外人员经费、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3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机化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1162.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动(植)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处理配套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1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3003.63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1504.00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农场及农业政策性保险。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6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经费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26.00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213.00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农业执法专项经费。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616.31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31065.89万元,主要用于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村动(植)物防疫、规模种粮补贴、救灾种子储备、农业龙头企业政策兑现、农民素质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3127.02万元,主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405.61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生猪调出县奖励资金。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1214.20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管护资金等。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96.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87.0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71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66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062.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7471.38万元,增加1591.12万元,增长21.30%,主要是规模种粮补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历史文化村落发展等项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9062.5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906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传统产业提升、湖羊发展政策兑现、菜篮子考核专项等项目。
(八)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万元,下降16.8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区来江山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等业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去年申请购置2辆公务用车,今年批准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江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7.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5.98万元,增长16.78%,主要是日常公用支出经费及在职人员新增。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2.0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其他用车1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未安排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53304.0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事业人员的经费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指单位农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用于粮油生产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指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估计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指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