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96L/2025-16078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发文机关: | 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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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统计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统计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
3.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5.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导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8.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9.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0.组织指导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管理使用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统计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下属江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和江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预算。
江山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挂统计执法监督科牌子)、综合核算科、工业投资科、社会服务业科等4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0名(含统筹编制2名),实有9人;实有退休人员14人,遗属1人。
核定江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事业编制数为6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 。
核定江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事业编制数为8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核定编外人数5名,实有5人。
二、2025年江山市统计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8.4万元、其他收入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31万元。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023.05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收入预算1023.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8.43万元,下降11.2%,主要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减少90万元,创优工作减少20万元,城乡住户调查减少1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2.05万元(上年结转3.65万元),占97.0%;其他收入31.00万元,占3.0%。
(三)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支出预算1023.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9.38万元,下降11.2%,主要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减少90万元,创优工作减少20万元,城乡住户调查减少1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1.76万元,占55.9%;日常公用支出63.86万元,占6.2%;项目支出387.43万元,占37.9%。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2.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92.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31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2.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6.98万元,下降12.1%,主要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减少90万元,创优工作减少20万元,城乡住户调查减少1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64万元,占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6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36.14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58.31万元,占5.9%。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44.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7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139.43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5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80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1.31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65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6.14万元,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 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8.31万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5.6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57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63.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
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统计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监督检查、招商引资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江山市统计局本级以及江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58万元,下降18.6%,主要是压减日常公用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统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统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87.4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