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525/2025-16083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2-25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5-02-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征缴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工作。

2.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相关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业务,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承担全市职工工伤费用审核、支付工作。

3.承担全市社会保险业务记账建档相关工作。开展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等情况的记载工作,协助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控相关工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稽核工作。

5.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

6.承担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事务性工作。

7.完成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包括: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本级预算。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参保征缴转移科、待遇核定科、稽核科、基金财务科、信息与社保卡管理科等6个科室。核定编制20名(参公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1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编外用工1人。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预算核定编制20名,实有在职20人,离休0人,退休13人,编外用工2人。

二、2025年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2290.21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2290.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4.61万元,增长5.8%,主要是企业离休生活费、精减退职生活补助、下放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企业退休统筹外待遇等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0.21万元(上年结转8.5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2290.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4.61万元,增长5.8%,主要是企业离休生活费、精减退职生活补助、下放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企业退休统筹外待遇等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67.35万元,占20.4%;日常公用支出64.72万元,占2.8%;项目支出1758.14万元,占76.8%。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0.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290.2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4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0.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4.61万元,增长5.8%,主要是企业离休生活费、精减退职生活补助、下放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企业退休统筹外待遇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91万元,占96.2%;卫生健康支出34.27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53.04万元,占2.3%。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50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21.3万元、公用经费49.6万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35万元、社会保险管理经费75万元、信息化建设10万元、企养扩面全国统筹工作经费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8.5万元,主要用于企养扩面全国统筹工作经费7.5万元、信息化建设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1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业务费15.1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9.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479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休生活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750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等对象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94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等对象生活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91.64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衔接转入职工养老保险退费30万元、劳模津贴21万元、企业退休统筹外待遇238万元、下放知青困难生活补助2.64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27万元,主要用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医疗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3.0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2.07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6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54万元、津贴补贴80.46万元、奖金130.36万元、伙食补助费12.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2万元、住房公积金53.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76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64.72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专用材料费2.4万元、工会经费2.95万元、福利费1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2万元。

(七)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衢州市社保统一布置开展衢州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互检互评工作,衢州及省级有关单位对社保服务大厅“最多跑一次”检查对接工作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4万元,下降9.2%,主要是较上年相比人员减少,相应费用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758.1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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