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329988771Y/2025-16056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9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是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独立于生产者和用户之外的第三方检验技术机构。检测院增挂江山市标准化与品牌研究院、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江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检验、检测、监测工作;承担资质范围内的各种委托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完成各级部门下达的各类法定检验、检测任务,上报和反馈本辖区检验检测信息;承担国家计量单位制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及法律赋予的强制检定工作;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检验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培训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检验检测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全市标准化与品牌水平提升服务工作,开展品牌与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技术审查,为全市标准化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提供标准化及品牌培育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标准化,品牌建设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预算包括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本级预算。江山市检测院内设办公室、总司室、消防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中心、计量室、业务室6个科室,预算核定事业编制15名,实有事业在编人员12人,退休人员7人,编外用工10人。

二、2025年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711.60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收入预算711.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4万元,下降0.4%,主要是本年度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项目经费略有上升。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9.6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82.9%;专户资金75.00万元,占10.5%;其他收入47.00万元,占6.6%。
  (三)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支出预算711.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4万元,下降0.4%,主要是本年度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项目经费略有上升。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5.81万元,占51.4%;日常公用支出41.29万元,占5.8%;项目支出304.50万元,占42.8%。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9.6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89.6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2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9.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75万元,下降3.24%,主要是本年度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项目经费略有上升。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74万元,占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4万元,占4.4%;卫生健康支出15.30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36.32万元,占6.2%。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54.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127.5万元,主要用于计量强制检定及检定装置购置、消防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13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交费支出(项)17.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行住房公积金(项)36.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缴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3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六)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2.10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95.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 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3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5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日常业务联系及认证考核等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特种食品快速检测车及业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增加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1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检测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食品快速检测专用车辆及加油机检定专用车辆各1辆)、其他用车(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设备名称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设备原值117.70万元,于2021年度购入。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04.5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交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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