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5-1605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2-17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省级未来农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和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一次性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有关主体:

为扎实推进我市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和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创建工作,促进我市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浙江省智慧农业“百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市省级未来农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和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一次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提升我市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水平为目标,围绕助推全省智慧农业“百千”工程建设,规范乡村数智生活馆建设,强化行政推动,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激励农业主体、行政村按照上级评定标准及要求积极申报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基地)、未来农场及乡村数智生活馆,对2024年度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农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及乡村数智生活馆的农业主体、行政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

2024年度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农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等称号的主体或行政村。

三、奖励办法

参照各县市区奖励标准,对被评定为省级未来农场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已享受过《2023年衢州市打造四省边际数字乡村引领区财政激励政策》(衢农专〔2023〕61号)文件中同类奖补政策的本次不予以奖励。

四、奖励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有关主体及行政村须在3月10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申报表见附件,并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提交,申报方需提供相应资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江山市省级未来农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和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一次性奖励资金申报表;

2.省级未来农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或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认定主体(验收)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3.新获得各种认证、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主体或行政村2024年度数字化管理(经营)情况总结;

5.主体或行政村2024年度生产经营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证明材料;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核查公示。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拨付奖励资金。

联系人:周宇晓,联系电话:13587013302(663302)

附件:江山市省级未来农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和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一次性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江山市省级未来农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和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一次性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类型或类别

¨省级未来农场

¨省级数字农业工厂

¨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

实施地点(乡镇村)畈)


简介(主体或行政村基本情况、数字化设施装备情况、数字化管理情况、应用落地贯通情况、荣誉成果等,1000字左右)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