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25XD/2025-002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江山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1-09

【以案释法(企业篇)第26期】企业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2025-01-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司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6月24日,杨某以食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食品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食品公司主张其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是其本人曾向单位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所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在于杨某本人,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案例解读

员工个人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保证书,企业可以不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缴纳社保是强制义务,不依当事人意志改变。杨某于2008年即进入食品公司工作,虽然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但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义务。即便杨某写了保证书,食品公司也不能将其作为其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醒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虽然让用人单位承担一些费用,但却可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意外时所引发的支付工伤待遇的主要义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生育、失业、养老等也类似,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