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4-16377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发文字号: | 江依法行政办〔2024〕4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做好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江省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等规定,请各单位全面梳理2025年需由市政府决策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属于社会风险评估范围、需录入浙江省社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同级政法委报备的重大决策事项,填写《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20日前报送,纸质版交市司法局403办公室,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杨佳。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于2月14日前以文件形式(有具体文号)在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目录格式参照附件2。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2025年度XX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情况表》(附件3),并于2月14日前将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杨佳。
附件:1.《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报送的参考模板)》
2.《2025年度xx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外公布的参考模板)》
3.《2025年度XX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情况表》
江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
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报送的参考模板)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事项 名称 | 决策 主体 | 决策承办 单位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 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例:1 | xxx项目/规划 | 市政府 | xx局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上述三个为必经程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视项目需要情况填写 | 2025年3-4月 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5年5月 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5年6-7月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5年8月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附件2
2025年度xx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外公布的参考模板)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例:1 | 《关于xxx的规划》 | xx乡镇 | 党政办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上述三个必经程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视项目需要情况填写 | 2025年3-4月 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5年5月 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5年6-7月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5年8月 正式实施 |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附件3
2025年度XX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情况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公布时间 | 公布网站 | 网站链接 |
例:1 | 司法局 | 《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江司发〔2025〕x号) | 江山市政务网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