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814720614934/2025-0013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关: 市征迁事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1-07

江山市城东新城征收项目安置房交房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征迁事务中心

城东新城征收项目涉及区块1#(过溪旺)虎山街道江东四区、区块2#(金沙龙)虎山街道江东八区小区安置房已具备交付条件。为平稳有序开展交房工作,现就有关安置房交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小区命名

江山市地名办公室正式命名:溪东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区块1#(过溪旺)为虎山街道江东四区,区块2#(金沙龙)为虎山街道江东八区。

二、交房地点

根据城东新城征收项目公布的区块选房顺序、时序以及批次,城东新城(虎山2021006#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涉及溪东村过溪王、下埠头自然村调产安置户,前往区块1#(过溪旺)虎山街道江东四区西入口北侧(15幢一楼)物业用房办理交房手续。

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姜家山公路桑淤大桥接线工程征迁项目、城东新城(虎山2021006#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双龙村调产安置户,前往区块2#(金沙龙)虎山街道江东八区西门主入口北侧物业用房及商铺办理交房手续。

三、交房时间期限

(一)区块1#(过溪旺)虎山街道江东四区、区块2#(金沙龙)虎山街道江东八区小区安置房集中交房时间:自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上午8:30至下午5:30(周末、节假日正常办理)。安置房交房截止日为2025年2月28日。

(二)为确保安置房安全、快速、有序交付,采取分区块、分场地同时进行交房,每天原则上安排20户交房,请被征收人自接到交房通知书后,按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房时间期限内前往交房地点办理交房手续。

(三)未在本交房公告规定的交房时间期限内办理交房手续的被征收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办理交房手续,逾期未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的,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四、交房资料

请被征收人携带安置房交房通知书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安置房结算协议书(含结算确认单)原件、选房确认单原件、被征收人家庭内部分配协议书原件(含遗产继承公证等生效法律文书)、缴款凭证、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自行前往交房地点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

如户主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的,可委托户内家庭成员或他人代办,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临时安置费计发

根据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腾空搬迁之月起到调产安置房交房截止日(2025年2月28日)止再追加支付6个月。

支付标准:2021年10月5日前按照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标准计发;2021年10月6日后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月/㎡计算,每户每月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发;经结算后多还少补。未在安置房交付截止之日(2025年2月28日)办理选房和交房结算手续的,自2025年3月1日后的临时安置费不再计算和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安置房差价款结算,依据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江山市城东新城征收项目安置房选房实施方案及结算规定,按照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多还少补,结清安置房差价款后办理安置房交房。

(二)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期间,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028年3月1日后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由房屋产权人交纳。

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公共能耗费由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026年3月1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由房屋产权人交纳。

2025年3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期间,如安置房小区成立业委会且经业主大会表决决定解聘前期物业,则可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关系。

(三)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山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安置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代为收取,标准为住宅20元/㎡、非住宅30元/㎡,待安置房交付时向业主收取。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须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证之前向住建局进行缴交结算。

特此公告。



江山市虎山街道办事处    江山市城东新城征迁指挥部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