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4-1637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4〕4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1-2024-0011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5-01-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公共服务提能升级,促进市外产业工人市民化,打造三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4〕3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十七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为开创三省边际中心县城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健全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探索将吸纳就业情况纳入项目招商及立项实施评价指标。构建就业友好型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我市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门业(全屋定制)、消防应急、健康生活五大重点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带动就业,努力开发制造业、服务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促进人口流入。(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招商中心、经济开发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新增来江就业。对市场化招引、以老带新等方式推荐衢州市市外新员工来江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或老员工,按规定给予1500或2500元/人的员工招引奖励。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企业中公益类、资源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毕业5年以内的参保期限内给予个人就业补贴,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驿站)等主体作用,对暂未就业的家属,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3.提升技能稳岗就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产业工人提升技能,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稳岗扩岗,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企业积极落实补助政策。开展“学历与技能双提升行动”,对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并按照《关于开展江山市职工学历提升行动的通知》(江总工字〔2024〕42号)规定对一线产业工人给予经济补助。(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总工会、财政局)

4.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外来产业工人,可申请最高8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和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产业工人给予“职创贷”贷款支持及贴息服务。外来产业工人自主创业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按照《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衢住金管委发〔2022〕5号)规定每年给予公积金缴存额1%的补助。(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总工会、金融监管支局、公积金中心、财政局、国控集团)

(二)优化安家置业服务

5.提供过渡性居住服务。建立“面试免费住、入职优惠住”服务机制,为首次来江求职青年提供最长7天的“青年驿站”免费住宿。为来江就业创业且暂无稳定住所的青年提供“有礼租”服务,前三个月享受6折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团市委、国资中心、城投集团、开投集团)

6.构建分类租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房源统一管理平台,提供全覆盖的租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相应租房服务保障:其中,自建产业配套住房的,经审核纳入全市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未自建产业配套住房的,统筹调剂政府性房源,提供配租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住建局、国资中心、人力社保局、资规局、财政局、开投集团、城投集团)

7.满足多样化购房需求。建立多层次购房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江山实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制度。试行产业工人周转房“先租后售”模式。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产业工人,有首次置业并购买新建商品房意向的,可申请10万元的产业工人房票,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房票政策与企业员工购房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住建局、国资中心、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三)优化全龄友好服务

8.加强生育托育支持。完善生育服务支持体系,构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外来产业工人可同等享受优生“两免”服务、普惠托育公共服务。对将新生儿落户我市的二孩、三孩外来产业工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育儿补贴政策。对吸纳女职工就业的企业,为女职工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给予6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责任单位:卫健局、发改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

9.增加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完善“零门槛”入学保障机制。外来产业工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100%保障入学,全面推行“长幼随学”制度和课后服务制度。建立常态化“爱心托班”机制,缓解外来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假期“看护难”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公安局)

10.丰富社交联谊活动。建立企业社区常态化联谊活动机制,依托各类青年社团、行业协会,拓宽联谊渠道,创新开展“游戏式、沉浸式”体验的相亲交友、文体团建等多形式社交联谊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总工会)

11.完善养老医疗就业服务保障。推动养老服务均等化、医疗服务便捷化。全域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外来产业工人老年家属可享受“助餐、助医、助洁”等老年福利。逐步放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率实现100%。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适时举办超龄劳动者专场招聘会,对有意向的外来产业工人随迁超龄家属,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医保局、人力社保局)

12.优化产业工人福利。每年组织150名左右一线优秀职工参加免费疗休养。每年统筹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一线产业工人“送清凉”“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责任单位:总工会)

(四)优化生活配套服务

13.构建15分钟生活圈。加强园区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规划,同步考虑外来产业工人生活服务需求,提升两新产业园、城南工业园区、莲华山工业园区等周边城镇生活设施向园区的辐射保障能力,实现资源共享。根据企业布局和产业工人分布特点,统筹优化园区内部餐饮、住宿、商超、文体、快递等业态布局,实现基本生活配套全覆盖。(责任单位:资规局、经信局)

14.打造30分钟通勤圈。加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力度,提供多元化定制式公交服务。开通园区到生活区的预约响应式公交线路,优化园区内部环线、小巴专线等接驳线路,加密高峰时段班次,实现单程30分钟内通勤。(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资规局、住建局、公安局)

15.建立集成服务平台。拓宽“浙里新市民”场景应用,整合优化外来产业工人服务事项,实现政策一网查、事项一指办、服务一键享。依托“企呼我应”和“才呼我办”平台,畅通问题诉求解决渠道。线下设立“浙里新市民”服务专窗。发挥企业社区网格化优势,建立“点对点”入企跟踪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局、营商办、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大数据中心)

16.促进消费信贷需求。根据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和职业技能等级,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信贷专属产品“共富社保贷”“技能共富贷”,提供最高100万的个人信贷额度,促进企业员工日常消费资金需求。(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三、其他事项

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工作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机制,统一协调、统筹推进。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本意见中“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是指衢州市外来江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本意见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涉及政策资金兑现的,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的若干意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