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1XL/2025-15983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机关: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1-22

某运输公司不履行承诺对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案

发布日期:2025-01-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7日,某运输公司以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方式向江山市交通运输局承诺1个月内会兑现承诺的运力,购买一辆营运货车,并签订承诺书。我局向该运输公司颁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为做好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批后审查工作,2021年11月12日,我局通过现电话核查和系统核查的方式确认该公司未按承诺要求增加运力;经了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资金问题,暂时无法购买车辆,是否可以暂缓履行承诺。我局考虑到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给予该公司暂缓履行承诺的决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2022年1月10日,我局前往该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该公司经营情况,并听取该公司的意见建议,该公司表示,由于经营不善,公司资金断裂,已无法再购买车辆经营,同意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处理结果

撤销该公司已取得的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该案正是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案的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事后审查环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立即核查并及时撤销许可决定,对推进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顺利实施具有积极作用。

(二)法律适用

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出撤销许可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三)示范点

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如何从注重事前审批顺利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需要行政机关统筹运用多种手段。该案示范了告知承诺制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促进了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服务”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