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56H/2025-15976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0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5年1月22日拟对阿普(江山)电炉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绿色环保电炉、10000吨压力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阿普(江山)电炉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绿色环保电炉、10000吨压力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100套绿色环保电炉、10000吨压力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城南SIP-28-01区块

建设单位:阿普(江山)电炉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因原有厂地租赁到期,企业拟投资33003万元,购置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城南SIP-28-01区块,购置数控车床、剪板机、焊机、液压机等设备,实施本次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0套绿色环保电炉、10000吨压力容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报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10-330881-07-02-377278)。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抛光粉尘排放口

颗粒物

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DB33/2146-2018

DA002有机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DB33/2146-2018

DA003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SO2、NOX

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环大气〔2019〕56号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

GB37822-2019

厂界

颗粒物

/

GB31572-2015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DB33/2146-2018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Cr、NH3-N等

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

GB8978-1996

声环境

四周厂界

(生产设备)

Leq(A)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等

GB12348-2008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边角料、废包装袋、焊渣、废钢珠、废石英砂、收集的粉尘

分类收集、合理储存,集中外售给物资公司

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

含皂化液废边角料、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刷、废劳保用品

合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GB18597-2023

/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护、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进行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源头控制:主要为防泄漏、防流散措施。原辅材料根据理化性质分类存放。生产过程中加强巡检,对管道、设备、污水管道等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生产厂房的地面均按要求设置防渗工程,并加强检查,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渗:项目危废堆场按照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措施,防渗材料具有耐腐蚀性或采取防腐蚀措施,地面防渗采用黏土、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材料。公用工程区域、原料仓库等按照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进行防渗措施。防渗材料具有耐腐蚀性或采取防腐蚀措施,地面防渗采用黏土、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材料。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仓库应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对易燃物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原材料仓库,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和用电安全措施,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向职工传授消防灭火知识。

(2)三废污染治理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论证,确保满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的要求。

(3)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备,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先启后停”,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4)加强对污水管道等排污设施的管理、巡视和检查,坚决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火灾、爆炸事故:车间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在火灾初期及时通知员工开展消防和疏散等应急行动。发生火灾事故时采用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不产生事故废水。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标牌。

(6)按规定暂存各类固废,当收集的量足够多时及时妥善处置。

(7)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风险。

(8)建立健全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9)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环境教育,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职工全面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环境管理

(1)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后,作业区严禁烟火;要求明确制定废气收集和净化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制订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同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2)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环保宣传和对员工的培训,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账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账)。

2.运营期环境管理

营运期环境管理的重点是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日常的监测及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

(1)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计划,结合生产过程各环节的不同环境要求,把资源和能源消耗、资源回收利用、污染物排放量的反映环保工作水平的生产环境质量等环保指标,纳入各级生产作业计划,同其它生产指标一同组织实施和考核。

(2)按照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一旦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并上报环保法定责任人,严禁环保设施带病运行和事故性排放。建立运行记录并制定考核指标。

(3)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环境监测及污染物监测情况、环境事故的调查和有关记录、污染源建档记录等。

3.规范排污口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的“三废”和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的标志,规范排污口的标志,排放口图形标志见图5-1。

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根据排污口管理档案内容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将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 

4.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详见下表。

表5-1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

80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五十一、通用工序

110

工业炉窑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

111

表面处理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电镀工序、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

其他

对照上表,本项目属于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本项目涉及通用工序中工业炉窑及表面处理,项目退火炉以天然气为能源,工艺不涉及电镀、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淬火或者钝化、有机溶剂使用量少于10t/a,属于其他,为登记管理,企业应依法申请登记排污许可。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