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9X3/2025-0003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文机关: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5-01-02
发文字号: 江文旅〔2025〕2号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4年江山市优秀导游人才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31 号)、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江人才〔2021〕2 号)文件精神,本年度优秀导游人才奖励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取得高级、中级导游证或者英语(日语)、其他小语种导游证的导游专业人才,可向市文旅局办公室申报。

二、材料要求

1.中级导游,英语(日语)、小语种导游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024年度在江缴纳社保证明(江山市社保局出具并盖章)1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2份、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2.高级导游津贴:除第1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从事导游岗位工作证明(旅行社、景区出具)或者从事旅游工作相关证明、单位年度考核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2月11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旅局4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4015925。

3.往年取得相应资格,未申报一次性奖励和津贴的,也可提出申报。

4.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个人不得申报:

(1)在职在编公务员;

(2)已申领往年奖励资金的;

(3)《江山市优秀导游人才培养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详见附件2)。



附件:1.江山市优秀导游人才奖励申请表;

          2.江山市优秀导游人才培养奖励实施办法。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1江山市优秀导游人才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江山市优秀导游人才培养奖励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