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5-0037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1-15

关于申报冬季翻耕春季灌水杀蛹示范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农业主体:

为降低水稻二化螟越冬虫源基数,打好2025年“虫口夺粮”攻坚战,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计划开展冬季翻耕春季灌水杀蛹示范片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每个主体限报一个示范片,示范片要求承包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新开垦田管护期不予支持)。

二、实施内容

(一)1月内开展冬季翻耕灭茬。

(二)3月下旬-4月中下旬实施连续7天的灌水杀蛹。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标准。暂定40元/亩(最终以实际补助面积测算),共安排80万元,采取“先干后补”方式予以补助。

(二)资金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文件中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项目。

四、奖补程序

(一)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填写《2025年冬季翻耕春季灌水杀蛹示范片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示范片田图。

(二)主体确定。按照主体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的程序确定,具体为:实施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实施主体,对拟实施主体在“江山政务网”公示7天,无异议确定实施主体。

(三)实施要求。各实施主体在翻耕和灌水杀蛹期间,需拍照留档,照片需使用水印相机,明确拍照时间和地点,作为实施材料上报。

(四)资金拨付。主体实施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情况开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1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实施材料于实施结束后报送,联系人:姜伟,电话:0570-4022361。

2.在示范片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如有虚报、冒报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

附件:2025年冬季翻耕春季灌水杀蛹示范片申报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2025年冬季翻耕春季灌水杀蛹示范片申报表

申报主体


联系电话


示范地点


承包面积


示范片面积


申报人承诺签字

本着“诚信申报”原则,本人郑重承诺,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将如实退还补助并接受相关处罚。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