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5-0032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赛兆香精香料有限公司3500ta日用香精及2000ta食品香精调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5〕3号
审批时间:2025年1月9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5〕3号浙江赛兆香精香料有限公司3500ta日用香精及2000ta食品香精调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公告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