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14G/2025-003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01-13

江山市浙西丘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补充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为做好我市浙西丘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2024年对本项目的申报及招投标情况,我市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的建设山场面向全市公开接受补充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江山市行政区划内的村级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国有林场、家庭农(林)场、涉林企业、林业经营户等。

二、申报条件

1.林地所有权属于江山市且在江山市域内;

2.林分必须为4年以上(含)的中幼林、近成过熟林(林分为松木林为主的除外),但不包含竹林、经济林及2019年-2023年已实施过项目的山场;

3.连片实施面积50亩以上;

4.本次项目全部实行招投标,不同意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江山市浙西丘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申报建设同意书(见附表);

2.杉木间伐山场需提供山场林权证(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人与申报对象一致);如山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人与申报对象不一致,需提供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到山场权属所在地乡镇(街道)林业站(林业干部)处申报,经乡镇(街道)林业站(林业干部)初步规划后,填写申报建设同意书报送至市林业局国土绿化科。

五、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止。  

六、立项原则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立项山场:  

1.总量控制。以上级安排的项目费用额度及建设规模。

2.区位优先。国有林场、交通干线两侧、江河两侧、水库周围、城镇周边等重要地段优先安排。

3.先易后难。交通方便、林相单纯、利于实施的优先。

4.2024年申报本项目未纳入地块优先考虑。

七、技术要求

按照本项目设计要求实施。

八、完成时间要求:江山市浙西丘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补充项目按照设计要求按时完成建设内容。

九、实施及补助办法

本次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形式,资金按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后直接拨付给中标主体。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林业局国土绿化科405室(市区江滨四区115号)联系人:刘子强,联系电话: 13587010368(680368);

2.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林业干部)。  


附件.江山市浙西丘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同意书.doc



江山市林业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