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5-0026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1-10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农业主体: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23号),为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贷款贴息对象。确定贷款贴息对象。主要是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贷款贴息范围。贷款贴息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范围包括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领域,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含后续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可以同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但各级财政累加补助资金(含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投资的50%。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三、明确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要求。有贷款需求的项目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浙江省惠农直通车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进行储备。符合贴息条件的建设主体在申报时应提供项目和贷款的相关佐证材料,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投资以及续贷等,不得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以外的生活、消费和个人房产购置等用途,并对项目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农业农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强化指导责任,督促对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依程序,切实用好财政资金。同时,进一步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推动我市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佐证材料

1.主体承诺书;

2.项目基本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说明;

3.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等;

4.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

5.贷款付款明细、支出凭证(含大额合同)等;

6.企业信用报告(盖贷款银行印章);

7.主体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清单;

8.其他需要补充的佐证材料。

(二)报送要求

各农业主体于1月14日前报送《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台账登记表》并加盖公章,2月7日前报送相关佐证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306办公室(联系人:项目管理科 王竹峰 0570-4023400)。

附件: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台账登记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台账登记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主体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地点

主管单位

企业负责人

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内容及规模

贷款总需求

项目总投资

已放款银行

已获贷款总额

贷款余额

当年应还利息总额

当年实际贴息总额

贷款贴息比例(%)

贴息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