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4-16092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渔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渔汇农业循环水养鱼示范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渔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渔汇农业循环水养鱼示范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
建设单位:浙江渔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浙江渔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实施渔汇农业循环水养鱼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循环养殖水体3900立方米,配套相关基础设施、管理房、简易仓储房及部分苗种繁育塘。同步开展斑鳜、台湾铲颌鱼等名贵溪流性鱼类亲本采集、苗种繁育和规模化养殖,并自主创建公司渔业品牌。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陆生生态 | 1.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 2.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 3.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 4.对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 | 相关措施落实,施工区域生态恢复情况良好。 | / | / |
水生生态 | 合理控制施工时间,严禁物料带入水体,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在施工区域、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保护水生生物的宣传牌;加大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力度,提高对鱼 类的保护意识,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鱼和非法捕捞作业。 | 合理控制施工时间,严禁物料带入水体,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在施工区域、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保护水生生物的宣传牌;加大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力度,提高对鱼类的保护意识,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鱼和非法捕捞作业。 | 保护自然植被和护岸林,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河道管理,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 相关措施落实,对水生生态环境无影响。 |
地表水环境 | 1.工地中产生的废水上层清液沉淀后回用;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内河; 2.散料堆场采取围挡措施。 | 相关措施落实,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养殖尾水经预处理池(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相关措施落实,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原料仓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一般暂存库、其余生产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措施落实,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无影响。 |
声环境 |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计划安排在昼间; 2.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 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1.在挖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一般采用彩钢板围护挡板;避免敞开式运输;撒落泥土、物料应及时清扫;洒水抑尘;施工车辆运输线路应尽量避开居民区。 2.使用达标排放的车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标准。 | 出水处理池加盖密封,厂区污水总排放口加盖密封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堆放,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 | 落实相关措施,无乱丢乱弃。 | 1.废包装袋、污泥外卖综合利用。 2.运行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死鱼于冷库中储存,每月由江山市菲尼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 落实相关措施,无乱丢乱弃。 |
电磁环境 | / | / | / | / |
环境风险 | / | / | ①物料均储存于室内,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②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对设备定期检查、检修;③严格加强厂内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工作人员生产技能,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设备使用规范;④废水处理措施日常运行时设专人管理,定期巡展,严格按照运行维护操作说明进行操作,定期对各及其进行维修与保养,防止出现废水事故排放。 | 落实相关措施 |
其他 | / | / | / | /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