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4-16097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质发展,根据我市《关于印发江山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农发〔2012〕82号)和《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江家庭农场办〔201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江山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山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申报江山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必须是工商注册满一年、专业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的家庭农场,且符合《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江家庭农场办〔2013〕1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支持配合政府各项工作的家庭农场。
请各乡镇(街道)根据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择优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3.家庭农场运行情况介绍;
4.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种养殖规模证明材料;
5.年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6.农产品生产、检测记录、用药、种植养殖管理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记录台账、生产标准模式图、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设施设备、产品包装等照片材料);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有关认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及参加农展会证明材料;
8.生产用房审批证明材料;
9.生产经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种植、养殖基地是一般耕地、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证明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江山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一)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符合《江山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申报基本条件,支持配合政府各项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
请各乡镇(街道)根据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江山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主要情况介绍(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组织形式、制度建设、生产经营、运行绩效、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等);
3.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成员出资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授权使用的需提供授权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5.合作社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含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返还给成员盈余分配记录、成员账户等)。
6.参加上年度工商年报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经所在地乡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示范性农民合作社需同时送市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鑫浩,联系电话:4023606(539289)
附件:1.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江山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1
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 名称 (盖章) | 联系人 | |||||||
农场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 (万元) | 注册性质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
主营产品 | 种植、养殖规模 | 土地流转 面积/年限 | |||||||
无公害以上产品认证 | 商标注册(使用) | 制度建立 | |||||||
上年总收入(万元) | 上年总支出 (万元)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 | 与其他企业、 合作社关系 | ||||||||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 |||||||||
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技术资格 | 内部分工 | |||||
常年雇工人数(个) | 临时雇工工数(天) | ||||||||
家庭农场主对申报(监测)内容真实性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报(监测)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签名: 年 月 日 | |||||||||
家庭农场所在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山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理事长 | 联系电话(手机) | |||||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 注册号 | |||||
成员数(个)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出资成员数量 | |||||
主营产品名称 | 注册商标名称 | |||||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户) | 核心示范基地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 |||||
联结基地面积(亩) 养殖量(头、只等) | 统一为成员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 | |||||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的 比例(%) | 按惠顾额返还占盈余 分配比例(%) | |||||
有否制定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 追溯制度 | |||||
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档案是否齐全 | 有否建立自律性检测体系 | |||||
标准化生产面积(产量)所占比例 | 成员产品有否进超市 | |||||
成员培训人次数 | 其中:培训非成员农户数 | |||||
成员账户是否规范 | 是否开展内部资金互助 | |||||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 获得何种奖励、称号 | |||||
上年度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上年度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 |||||
上年盈余(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
合作社理事长对申报(监测)内容真实性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报(监测)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签名: 年 月 日 | ||||||
合作社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