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4-1615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文字号: 江农发〔2024〕120号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江山市“十佳农创客”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了树立和培育农村青年好典型,进一步组织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激发农业农村人才创新活力,助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山市政府《关于重塑城乡风貌 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江山市“十佳农创客”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江山市域范围内,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市农业领域(包括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营销、农村电商、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科技等)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或者拥有股权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十佳农创客”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三农”事业,积极投身农村创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创业精神良好,在推动乡村振兴、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三)经营规模、核心技术、工艺水平、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本专业、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创新意识强,影响度、公认度高,辐射带动力强。

(四)从事本行业、本专业、本产业时间3年以上。近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反社会主义公德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

三、评选名额

通过相关评选程序,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名“十佳农创客”。

四、评选程序

按照申报推荐、各地初评、评委会终评、公示公布、表彰宣传程序进行。

(一)申报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参评人员填写《江山市“十佳农创客”申报表》,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推荐人选并汇总(见附件2)、排序后报至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产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对上报的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拟定10名入选名单。

(三)公示公布。按相关规定要求,对江山市“十佳农创客”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并给予每位“十佳农创客”1万元的奖励。评选为江山市“十佳农创客”的人员,优先推荐申报衢州市“二十佳农创客”。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参加选拔的积极性。初选推荐名单及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①江山市“十佳农创客”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②江山市“十佳农创客”申报表(见附件1);③参评人员佐证材料:身份证、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④参评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包含规模效益、知名度影响力、品牌建设、业绩水准、获奖情况等。


附件:1江山市“十佳农创客”申报表.docx

          2.江山市“十佳农创客”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docx

          3.承诺书.docx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